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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商务部印发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商务部印发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本网站整理,近日,财政部、商务部印发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主要用于六大方向:一是支持欠发达地区等外经贸发展薄弱领域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促进外经贸协调发展;二是促进优化贸易结构,发展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和服务等为核心的国际竞争新优势;三是引导有序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等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四是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紧缺的资源性产品进口;五是完善贸易投资合作促进、公共商务信息等服务体系,促进优化贸易投资合作环境;六是其他有利于促进我国外经贸发展事项。
《办法》规定,新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商务部此前印发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及《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同时废止。
《办法》指出,对新办法施行前已按原办法上报资金申请且尚未完成相关审核及资金拨付的,可按原办法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