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5月31日电(记者华昶 任峰 张舵)商务部部长助理李荣灿30日在首届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上表示,近年来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势头良好,呈现百花齐放局面,在跨国经营方面取得可喜成绩。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虽然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势头很猛,但目前跨国并购仍然是胜少败多、短板明显。对此,业内专家提出三个“锦囊”助力中国企业成功“走出去”。
一、中国企业“走出去”投资模式渐变,民营企业有望成主体
商务部部长助理李荣灿30日在首届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上表示,目前中国企业“走出去”呈现百花齐放的局面,特别是以华为、吉利汽车、三一重工等为代表的众多民营企业,在跨国经营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目前,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投资主体、投资领域和投资“胃口”三方面都在发生显著的变化,“十二五”期间,这种趋势将更为明显。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学会兼职副会长卢近勇告诉记者,以往,中国参与跨国并购的主体多为大型国企和主权财富基金,它们大量涌入拉美、非洲和东南亚等地,而且行事“高调”。并购的目的是以获取资源为主,所涉领域为石油、矿产、农业,且投资量大。
不过,卢近勇强调说:“现在参与国际并购的中国企业出现了许多新面孔,并涉足一些新领域,其主体转为大型私营企业,也包括此前把经营重点放在国内市场的中等规模私企、刚上市的公司、小型企业,还有开始放眼世界的省属国有企业。它们的并购目标更多地锁定欧美市场,不仅是为了开拓当地市场,也为了保证自身在国内市场的竞争优势——从国外购买技术‘武装’自己,并借此打造一个国际化的平台。此外,更值得关注的是,中国企业寻找的并购目标开始从大型公司转向中小规模企业,并且也开始尝试‘战略性并购’,在中国国内与并购对象建立由自己控股的合资企业。”
二、中国企业跨国并购胜少败多,凸显四大短板
虽然国内企业参与海外并购的热情很高,但总体来看,中国企业跨国并购却胜少败多。国际购并联盟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公司发起的并购交易中,超过70%以失败告终,而西方国家企业发起的并购交易,其失败率仅为40%。
卢近勇告诉记者,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目前存在四大短板,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国内一些企业不熟悉国际规则,尽管中国企业可以聘请国际投资并购专家参与海外行动,但大多数有意进军国际的中国企业还缺乏推进全球并购交易流程的基本技能,也缺乏并购后整合被兼并对象、然后从交易中获益的能力。这对中国企业的海外管理能力提出了巨大挑战。
第二,中国企业“走出去”受国内政策限制的影响很大。卢近勇表示:“来自于某些政策方面的‘掣肘’,使得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交易变得更加复杂和冗长。中国企业必须适应国内的外汇管理体系和繁杂的并购审批流程,这使得它们处于不利的境地,因为西方企业不愿意为迎合中国的买家而去修改流程。国际上,完成一件并购案一般只需要3至4个月,而中国企业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难以实现。”
第三,中国企业在并购过程中难以兼顾所有的利益相关方。“并购谈判中不能不考虑到所有并购相关方的利益,中国企业不要动辄把并购失败归咎于政治因素。”卢近勇表示,造成并购受挫的原因,除了所在国中央政府,还可能是其他利益相关方,如地方政府、企业拥有者、企业管理核心层、银行、企业的客户等。当然,企业的员工也可能发挥关键作用。
最后,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面临文化冲突。卢近勇指出:“不是人家不欢迎你,而可能是你的所作所为不符合当地人的做事风格。部分中国企业轻视规则,‘金钱至上’,由此造成严重了文化冲突,并最终可能造成交易失败。”
三、三个“锦囊”助力中国企业成功“走出去”
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学会兼职副会长隆国强表示,中国企业若要成功进军海外,必须在几个关键领域有所进展,比如调研并详尽了解目标市场、听取专业建议、文化换位准备、交流能力、内部架构改组、明确的营销和品牌战略、利用媒体的能力等,中国公司的海外扩展需要学习一整套新规则。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负责投资与重组业务的合伙人徐敏告诉记者,在海外并购中,只有少数大型国有企业经验丰富,但中小国企和民企经验相对欠缺,通常会遇到很多棘手问题。
针对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诸多问题,与会专家提供了三个“锦囊”。
首先,并购之前要充分研究竞争对手。目前,在国际并购这个卖方市场,寻找目标客户越来越难,而且对方要价越来越高,竞争对手也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自身与美欧日对手的差距。此外,同属“金砖国家”的新兴市场经济大国印度的优势也不可小觑。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贾殿安分析指出,相比中国企业,印度的优势在于语言和法律制度与西方更接轨。而不容忽视的“政治因素”是,在西方人眼中,印度是最大的新兴“民主国家”,而许多西方国家还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此外,印度企业对西方制度的熟悉程度强于中国企业,其战略更清晰,并购成功的案例比中国更多,而且印度企业在并购后的整合能力也更强。
其次,对“洋顾问”不能盲目崇拜。英特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并购部董事总经理陈建刚表示,“洋顾问”不能包医百病。据了解,目前许多中国公司聘请顶级国际投行担任并购顾问,但效果甚微,很多企业最终只能铩羽而归。他指出,中国企业不应该盲目崇拜所谓“顶级”投行,千万不要以为有了这些大投行撑腰,就可以“一蹴而就”,实际上,这些投行不是在所有购并领域都具备强大的能力。
然而,不要顾问的做法也不可取。为了省钱,不去聘请专业顾问公司,试图自己一手‘搞定’注定要事倍功半。陈建刚表示,购并业务专业性很强,必须有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人去做,切忌纸上谈兵。此外,无论顾问公司提供的并购整合方案多完美,也必须靠企业自己去执行,这对企业执行力是一大考验。
最后,中国企业“运动”式走出去要慎重。对于企业“抱团”走出去,贾殿安表示,中国企业的法制观念虽然已经有较大进步,但总体来看仍不强。中国企业应该学会尊重东道国法律。一些地方政府“搞运动”,动员企业走出去,但企业内部则家长制盛行。中国企业往往都是做了决策之后,才聘请律师介入。恰恰相反,企业应该在决策之前让律师团队介入,发挥其咨询智囊作用。海外并购时,中国企业重视与当地政府打交道,而轻视实地调查;重商业合同条款,而轻视当地的法律法规,轻信企业方的“声明保证”。贾殿安指出,中国企业太习惯于依赖政府,这个观念需要彻底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