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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与香港山东商会签订建立友好商会关系协议书

我会与香港山东商会签订建立友好商会关系协议书

 

我会于201426日在荣成书画院与香港山东商会签订了建立友好商会关系协议书。在协议签字仪式上,张建华会长和香港山东商会会长王殿杰分别作了重要讲话。

香港山东商会是驻香港山东企业及香港山东籍企业家联合组织的社团商会,为山东省在港澳及周边地区的招商引资活动起到重要作用,为山东省外向型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加强和发展双方间的友好关系,促进双方会员企业在经济、贸易、科技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携手为山东外向型经济发展做出贡献,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确定建立友好商会关系。

双方将积极发挥桥梁作用,定期交流港澳、山东及国际国内有关经济、贸易、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信息,共同寻求合作商机和途径;建立相互学习、交流的互动机制,经常交流办会经验与信息,共享双方商会发展好的思路与做法。适时举行双方会长、会员的会面交流活动,相互借鉴,共同提高;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探讨联合举办经贸洽谈、文化交流、展览推广等活动,并为对方组织代理招商、寻求合作伙伴等;定期组织经贸考察互访,互为对方会员企业提供邀请、考察、投资合作等方便,努力为双方会员企业之间的经贸合作等交流活动创造条件;加强双方会员之间的互动交流,适时邀请对方参加本会的重大活动,邀请对方相关会员企业参加本会会员企业的重大活动。同时,通过各自商会的网站、会刊等媒介,宣传推介双方合作信息,宣传推广对方会员企业发展状况及需求信息,努力开拓双方新的合作领域;努力发挥各自优势,促进山东民营企业通过港澳平台“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

协议签字仪式前,张建华会长、杜永利执行会长会见了香港山东商会会长王殿杰、名誉会长张镇安、副会长王富刚、张连庆等一行六人,同他们进行了亲切友好交谈。

我会副会长王永林、刘希军、王辉道,秘书长迟宗梁等参加了协议签字仪式相关活动。